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邮政编码:512126。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性质: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012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