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获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除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外)。考生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校考考点报名并参加与省级统考相同专业类别的考试。未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校考,否则其校考成绩无效。
省内高校(除部、委属院校及省教育厅批准的院校外)艺术类专业招生和省外所有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如有要求校考的可在省级本科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实施。校考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我省确定福建师范大学为省外院校在我省校考的考点。如要求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与福建师范大学签订协议。在我省设点的校考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我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
校考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发放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并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成绩报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投档以及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省下列院校的招生专业可组织校考:
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获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除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外)。考生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校考考点报名并参加与省级统考相同专业类别的考试。未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校考,否则其校考成绩无效。
省内高校(除部、委属院校及省教育厅批准的院校外)艺术类专业招生和省外所有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如有要求校考的可在省级本科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实施。校考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我省确定福建师范大学为省外院校在我省校考的考点。如要求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与福建师范大学签订协议。在我省设点的校考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我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
校考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发放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并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成绩报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投档以及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省下列院校的招生专业可组织校考:
2012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