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2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4263
第四条 学校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邮政编码:523808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