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二〇〇一年七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至今已有5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院占地3549.71亩,建筑面积65.63万平方米,各类图书183.65万册,固定资产总值6.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59亿元。教职工1118人,其中,高级职称327人,博士11人,硕士267人,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7人,国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各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1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25人;在校生15000余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9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成了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1个,国家示范(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课3门、省级精品课25门,省级示范专业(点)2个、省级主体专业2个、省高校特色专业6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市优秀创新团队1个;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全国首届实践教学设计奖3项。自主研发的LVDS接口芯片被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成为我国第四个成功研发芯片的高校;与清华大学合作,成立“滨州职业学院清大粉体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粉体技术研发;滨职豆一号已通过国家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并将成果转让推广;2008年滨职棉1号顺利通过山东省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ERP沙盘、英语大赛、机器人及全省数控、电子设计、软件设计、计算机操作等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16项,二等奖45项;培养各类毕业生10万余人。
第十条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国家语委);全国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教育部思政司);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政府);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省人保厅、教育厅);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省总工会);山东省文明单位(省文明委);省级花园式单位(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省教育厅);山东省受企业欢迎的职业院校(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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