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二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每班排名前10%的学生获得奖学金。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300元/学年)。
3、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银行审核,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高为5000元)。
4、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高会统考招生工作。
2012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高会统考招生通知书寄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