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我校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报考时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报考。复试时,须提交报名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并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留存。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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