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审人员、校研究生督导、各相关学院主管研究生副书记组成,分组对本校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校纪监部门派专人参加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复试录取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一)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少量被录取的新生,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三)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四)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接待电话:010-80799079/6367;监督电话:010-8079902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六)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12年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
研究生部
2012年3月31日
研究生部
2012年3月31日
2012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