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年第一学期起按博士生管理,接受博士生导师指导,从第三学年起享受博士生待遇(博士生助学金享受期长为四年)。
十二、毕业与学位授予
1. 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业,且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可毕业并授予博士学位;
2. 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其博士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但学籍只能按博士结业或肄业处理。
3. 若在培养过程中,认为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但必须在第八个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可按硕士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否则,按硕士结业或肄业办理离校手续。
十三、附则
本暂行规定从2012 年1 月起执行。原《北京工业大学关于招收、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本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若与国家当年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当年的国家文件和学校的补充规定为准。
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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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 12月 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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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工业大学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选题: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应该在其报考的博士导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