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毕业证和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
(二)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岗位技能等级考试获得认证资格的发给岗位技能证书。
(三)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学习期间和在高等职业教育学习期间,分别享受现行国家和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八、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北海市西藏南路
邮 编:536000
招生就业工作处电话:0779-3926303,3930301,3926339
传 真 号:0779-392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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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工作处邮箱:
十、本简章由北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海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2012年北海职业学院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待遇和资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