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视为高职、高专同等学历,实行同等待遇政策;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参加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技师学院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比照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各项待遇执行,享受工程师、中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高级技工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同时享受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
2、根据中央军委总参谋部《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技师学院毕业生为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技师毕业生在军队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高级技工毕业生与专科同等学历。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执行。
3、学费减免、助学金、奖学金:
(1)学院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1500元,由省财政直接打至学生助学金专用银行卡,确保资助学生。
(2)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按15%的比例可申请减免学费补助。涉农专业的可减免学费。
(3)凡是前面加*号专业为省紧缺专业,报考此类专业的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毕业时还可获得国家紧缺高技能人才2000元培养补助(已享受家庭特别困难补助的学生不再享受)。
(4)零就业家庭子女就读我院,国家每年补助1000元。
(5)学院设有励志奖学金、工芸冲压日中教育基金奖学金、雅戈尔助学金、奖学金。企业冠名班,学生学费由冠名企业承担。
2012年安徽宿州技师学院初中招生及毕业生享受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