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安徽师范大学执行“学院预录取、纪检监督、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师范大学确定各专业投档比例,由各学院提出预录取方案,对不录取考生详细说明退档理由。预录取方案报学校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处理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第七条安徽师范大学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的比例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招生办公室提取电子档案。专业投档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超过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数(110%以内)后投放档案。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校考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为“分数优先”。
第八条报考英语专业须为英语语种的考生。考生口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线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第九条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条报考音乐类、美术类、动画专业的考生:
2012年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