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高中毕业生:
总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其中:
总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其中:
(1)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原始成绩总和。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测试内容包含社会时事、思想品德、身心素质、科技文化素养、书面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创新思维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安徽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学院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采用笔试方式,综合素质测试试卷满分为300分。
(3)照顾政策加分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④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历届高中毕业生:
总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其中:
总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其中:
(1)文化课考试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按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大纲要求。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同上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第2项要求。
(3)照顾政策加分:同上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第3项要求。
3、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总成绩=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其中:
总成绩=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其中:
(1)专业课考试:分为专业理论(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公差配合与测量技术、机械制图、机械基础)考试、专业实践(钳工配合件)考试各150分。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同上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第2项要求。
(3)照顾政策加分:同上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第3项要求。
(一)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总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方法处理:
1、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基础、技术素养、人文与社会基础。
2、历届高中毕业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仍为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3、中职毕业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仍为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专业实践考试、专业理论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三)各专业中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录取名额按报名人数进行等比例录取。
(四)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学院根据填报专业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服从专业志愿进行等比例录取。
(五)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2012年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生成绩组成及计算方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