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五市三区教体局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财文〔2010〕8号)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占在校城市学生数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三年级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得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2.国家免学费的具体评审程序和办法按《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0〕20号)执行。具体工作日程见附件3。
3.请市直各学校及时上报、维护国家中职网学生免学费信息,五市三区督促所辖学校上报、维护国家中职网学生免学费信息,并做好有关的审核工作。
2012—2013学年青岛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发放免学费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