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额分配原则
一年级根据各学校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
二年级根据各学校在籍在校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倾斜;
对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资助。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1)一年级申请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一年级户籍为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新疆南疆三地州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二年级申请助学金的农村户籍学生需提交户籍证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2)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不需要进行认定。
2.学校评审。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后,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稿)。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信息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信息上传国家中职网校验,通过后导出并将学生信息上传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凡在国家中职网查重不能通过的,均不得申报)。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从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名单汇总表,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三)资金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国家中职资助卡,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划入卡内。各学校要及时准确的将中职资助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的中职资助卡。请各学校务必告知学生中职资助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中职资助卡,并妥善保管好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四)其他要求
2012—2013学年青岛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发放免学费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