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请务必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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