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重点线者,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向我校投放学生档案,我校将予以录取;部分特别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重点线,由我校向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批准后予以录取。
2、对已出档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
3、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和“2+2”合作办学专业不作为艺术特长生加分录取专业。第七条 相关说明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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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长生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 | -- |
艺术特长生 | 陕西省长武县职业教育中心 | 3 | -- |
艺术特长生--器乐、舞蹈 |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 | -- | -- |
艺术特长生--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 | -- |
音乐(特长生) | 宁德职业中专学校 | -- | -- |
体育特长生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 | -- |
2011年中山大学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对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以资格通知书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