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参加我院单独自行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后,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占30%计入总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协议,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考生不享受政策加分。
本院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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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自主录取及学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