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工作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填写《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量和考核表》,交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月10日晚上6:00-8:30)到学生服务中心领取报酬。
2、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的计酬标准为:
(1)每小时的报酬为8元;
(2)每天的报酬不超过30元;
(3)每月的报酬不超过300元。
校外勤工助学计酬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学生处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
3、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专业学习,不应安排过多的时间参加劳动,以免影响学业。对临时性工作岗位,用工一天以内的可按小时计酬,学生参加劳动时间应控制在六小时以内。用工一周以内的可按天计酬,一周内学生参加劳动时间应控制在20小时以内。对持续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的固定工作岗位,应按月计酬,原则上一个月内学生参加劳动时间应控制在60小时以内。
2011年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勤工助学考核、报酬发放和计酬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