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勤工助学中心是代表学校对本校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包括各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都必须到本部门审批、登记,并接受管理和监督。
2、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两种。固定性勤工助学岗位是指相对长期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在每学期初由用工单位申请,经审定设立。临时性岗位是指学生临时参加的劳动岗位,一般时间持续不超过一周。
4、用人单位在设立校内固定性和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时,必须先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并报学生处批准同意。经核定用工数量及计酬标准后方可设岗。
5、学生参与学院内劳动,其劳动报酬由各学院支付50%以上,各学院经费由学院人头经费支出并在月初划入勤工助学基金;参与校内经营性部门及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支付原则上实行“谁用工谁支付”。
6、各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必须统一由学校勤工助学中心发布招聘通知,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后录用。在录用安排岗位时,应优先录用经济困难的学生。
7、在学生上岗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录用的学生名单和岗位安排情况送交勤工助学中心备案。如使用人员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勤工助学中心。
8、勤工助学中心应不定期地对用人单位勤工助学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勤工助学中心有权对上岗同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有权决定工作期限是否缩短或终止;凡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勤工助学中心管理、任意退出工作岗位的同学取消在校期间一切勤工助学机会。
9、未经勤工助学中心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张贴广告招聘学生,进行各项经营性活动。
10、学生自行到社会兼职工作或从事勤工助学一般应限于假期,确实因特殊情况要外出勤工助学的同学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勤工助学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有父母亲签署意见;
(2)勤工助学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并注明工作时间(一般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
(3)经班主任和学院审核同意到勤工助学中心备案。
学校不允许学生在学期中个人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或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否则,一旦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其责任自负,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1、为使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有一定的安全保障,原则上要求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办理保险手续。
12、为确保学生勤工助学组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学院要确定专人负责,协助学校勤工助学中心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参与勤工助学工作的审检、监督和日常管理。
2011年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