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主。凡第一志愿或平行自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将按照招生计划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江苏文理科考生选修课程等级不限,必修科目等级要求达到4C、1合格,艺术、音乐专业必修科目等级达到4C)。2011年我校分别在江苏、上海、山西、山东、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浙江、四川、贵州、青海、吉林、海南、河南、甘肃招生(在各省、市招生具体计划和招生录取规则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布和规定为准)。
2、 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类4140元/年·生;艺术类6800元/年·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软件方面)专业579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标准化学生公寓500元/年?生,小套间学生公寓12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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