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烟台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按遴选与聘任分离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突出优势学科与把握学科发展趋势、个人学术专长与导师团队优势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根据学位授予类别分为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分为校内研究生导师、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的根本职责是培养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在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参与或修订(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或主持专题讲座。
(三)指导确立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选好学位论文题目,对学位论文开题、中期筛选、学位论文撰写等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工作。
(四)积极争取科学研究项目及经费,为培养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学术论文。
(五)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把好论文质量关。
(六)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注意发现优秀人才,引导研究生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经教育无效且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积极进行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理念,改进研究生培养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八)导师应在学术道德、科研道德方面以身作则,对研究生言传身教。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学习、情感及心理健康等。
第六条 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年龄超过57周岁的教师,一般不再作为导师遴选对象。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开设研究生课程。外语水平适应指导研究生的要求。
(三)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除外),年龄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为丰富的科研经验,研究方向稳定、特色明显。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CI、EI收录论文(2个完整页面以上,下同)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下同)1部;或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鉴定(前3位);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首位)。
2.目前主持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承担较大的横向课题,研究经费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要求。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且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2.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发表被SCI、EI收录论文2篇。
第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件精神,掌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规律与特点,能自觉遵守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能开设研究生课程。近三年来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并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第八条 遴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程序
(一)学校按照学科发展需要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本着适度宽松原则,确定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申报限额。
(二)研究生导师的申报以硕士点所在的学院为单位。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三)院学位分委员会按文件规定,以投票方式形成表决决议。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评审结果张榜公布,异议期不少于7天。将评审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名单按得票数顺序报送研究生处。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名单进行审核,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审议通过的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通过的导师名单由研究生处备案,列入导师库。
第九条 兼职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一)为充实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素质,学校鼓励聘请兼职研究生导师,兼职研究生导师的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
(二)科学学位兼职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与我校有实质性教学科研合作的单位中遴选聘任,专业学位兼职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专业实践基地中遴选聘任。
(三)兼职研究生导师须与我校一名导师合作,实行“双导师”培养模式,列入招生目录。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考核及聘任办法
2011年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烟大校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