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件精神,掌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规律与特点,能自觉遵守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能开设研究生课程。近三年来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并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2011年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烟大校发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