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课堂或其他培养研究生的公共场合公开攻击、肆意歪曲国家宪法、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或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连续三年未获聘任者;
(五)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受到刑事处分者。
2011年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烟大校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导师批评教育外,停止其当年研究生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