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按照学科发展需要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本着适度宽松原则,确定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申报限额。
(二)研究生导师的申报以硕士点所在的学院为单位。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三)院学位分委员会按文件规定,以投票方式形成表决决议。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评审结果张榜公布,异议期不少于7天。将评审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名单按得票数顺序报送研究生处。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名单进行审核,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审议通过的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通过的导师名单由研究生处备案,列入导师库。
2011年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烟大校发兼职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