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年龄超过57周岁的教师,一般不再作为导师遴选对象。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开设研究生课程。外语水平适应指导研究生的要求。
(三)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除外),年龄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为丰富的科研经验,研究方向稳定、特色明显。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CI、EI收录论文(2个完整页面以上,下同)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下同)1部;或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鉴定(前3位);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首位)。
2.目前主持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承担较大的横向课题,研究经费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要求。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且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2.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发表被SCI、EI收录论文2篇。
2011年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烟大校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导师批评教育外,停止其当年研究生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