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的考生(排球),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第十三条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和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数学和汉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在疆计划的2%~3%,用于照顾录取南疆地州及贫困县的考生。
第十六条新疆农业大学汉语言招生计划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汉语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二十条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特培计划)专业按照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科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高职办学地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和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本科校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在新疆水利水电学校。
第二十四条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
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
高职:3300元/年;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8000元/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情况:我校针对本专科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和“泰昆”奖学金。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问题,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金、中粮助学金、“西部开发助工程”助学金、高彦明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临时补助金等助学金,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国务院学位办电子注册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cn
电子信箱:zsjyc@***.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2714、0991-8762045、0991-8763007
传真:0991-8750045、0991-8762714
第二十八条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7日
2011年新疆农业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