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若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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