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B.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第”的办法录取。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总分,按“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学院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调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两门科目的投档分之和及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D.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011年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录取具体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