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工业学院。学校代码:14101。办学性质:公办。注册办学地点:太原市迎新街北一巷2号。
第四条 太原工业学院始建于1954年,经过近60年的办学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六大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六条 太原工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全院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九条 太原工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011年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