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六、基本情况: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天津市第一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的高职院校,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校设有机械技术应用系、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信息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应用外语系。所开设的22个专业主要服务于机械设备、汽车、环保、电子、信息、物流、财经、港口等行业。
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办学目标。教学设施完备、教学资源充足,有现代制造实训基地、现代电气实训基地、计算机信息实训基地、现代企业管理实训基地、汽车维修实训中心和语言训练中心。在行业的骨干企业设有几十个校外实习基地。学院连续四年既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承办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产品部件的数控编程、加工与装配”、“自动线安装与调试”、“数控机床装配、调试与维修”项目的比赛,并取得七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六个三等奖的优异成绩。2011年承办项目“机械部件创新设计与制造”。
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订单式培养、“2+1”等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对学生实行“多证书”培养制度,为学生就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四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2011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