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按国家计划录取的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具体要求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院及本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公益,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学习综合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前20%以内;或担任学生骨干,有较强组织能力,为集体做出突出贡献者,学习综合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前30%以内;或在院内外各种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主要包括:
----孤儿、军烈属子女;
----单亲,父母下岗,父母病、残等;
----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子女;
----家庭确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6、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孤儿,若学习态度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在学习综合成绩位次上可以放宽〔具体由各院(系)掌握〕。
2011年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属于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