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校均予以认可。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6600元。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现已经建立起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81483216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郊东仪路162号邮编:710065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秦渡镇邮编:710309
网址:www.***
邮箱:xagdyz@***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1年4月7日
2011年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