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凡未参加复试或虽然参加复试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复试时必须考核和了解考生综合素质,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凡未参加复试或虽然参加复试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复试时必须考核和了解考生综合素质,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凡未参加复试或虽然参加复试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复试时必须考核和了解考生综合素质,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步骤
1、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
①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一志愿考生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为标准确定:
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5%+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5%。
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5%+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5%。
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5%+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5%。
②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调剂(含校内、校外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百分制)”进行排名。
考试总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将《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登记表》和《2011年调剂考生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终录取成绩(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拟录取人员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并由招生学院(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
拟录取: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学院或研招办会通知考生)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考试总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将《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登记表》和《2011年调剂考生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终录取成绩(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拟录取人员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并由招生学院(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
拟录取: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学院或研招办会通知考生)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考试总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将《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登记表》和《2011年调剂考生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终录取成绩(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拟录取人员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并由招生学院(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
拟录取: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学院或研招办会通知考生)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2、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3、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录取
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应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的原则进行。
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应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的原则进行。
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应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的原则进行。
4、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录取
被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与原工作单位(报考时填写的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与原工作单位(报考时填写的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与原工作单位(报考时填写的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
被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一律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在4月25日前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同时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一律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在4月25日前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同时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一律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在4月25日前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同时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6、体检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我校雁塔校区校医院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我校雁塔校区校医院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我校雁塔校区校医院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7、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招办审核各招生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所报的拟录取数据,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后返回学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招办审核各招生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所报的拟录取数据,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后返回学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招办审核各招生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所报的拟录取数据,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后返回学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8、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9、调档
被录取为非委托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或送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被录取为非委托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或送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被录取为非委托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或送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2011年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考生(含校内、校外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