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和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院校投档线的考生,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高等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
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本科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各专业录取总成绩低控制线。投档比例1∶1。在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先投放第一志愿,由学校择优录取;对第一志愿不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调配第二、三志愿由院校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专业综合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专科划定低控制线,实行划段(20分一段)、分专业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的办法进行预录取,投档比例1∶1。院校根据预录取名单发放预录取考生通知书,组织新生预报到,对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预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
2011年山西省对口升学我省对口升学本专科的录取体制、录取原则是什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