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投档,分批录取。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定C级以上(含C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的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在此前提下,根据学生志愿,按全市统一考试8科(含体育考试)原始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择校生录取设置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学校扩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100分以内。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各区县招生未能完生计划的,由市招生办统一调剂。
3.考生一经市、区县招生办录取后,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录取结果,尤其是计划生一经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次录取为计划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承认该生学籍。
4.汕头市金山中学和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收的计划生、扩招生和择校生,由上述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并于录取当天下午5时前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报市招生办。
2011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