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千方百计完生计划,确保2011年我市高中毛入学率达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2.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含外省在我省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4.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使民办学校健康发展。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学校录取批次,纳入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中未能完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市招生办同意,可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自主组织生源进行补录。
(二)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2日。分四个时段进行,即: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③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④一般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于7月13日前向市招生办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市招生办于7月14日向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报考生数据。
2.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6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5日-9日。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11月25日,未完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2月5日-9日。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由省招生办公室在7月15日-17日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2011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录取原则、批次顺序及时间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