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2.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含外省在我省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4.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使民办学校健康发展。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学校录取批次,纳入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中未能完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市招生办同意,可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自主组织生源进行补录。
2011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录取原则、批次顺序及时间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