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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2011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8 06:03:00 解决时间:2018-03-27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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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2.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含外省在我省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4.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使民办学校健康发展。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学校录取批次,纳入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中未能完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市招生办同意,可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自主组织生源进行补录。

  ??????????? 2018-03-27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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