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学校创立于1981年,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厦门理工学院位于中国东南海滨城市厦门,学校根植厦门,服务海西,面向全国,正逐步成长为一所区位优势突出、专业特色鲜明、师资结构优化、学生素质出众、办学效益显著、发展后劲十足、影响力和知名度快速提升的新型“亲产业”本科大学。
第三条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基本学制五年,专科基本学制三年。毕业时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2.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培养模式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兼修第二专业或辅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
3.闽台高校合作培养模式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是学校人才培养特色之一。采取“分段对接”:本科“3+1”、专科“2+1”方式,即本科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专科二年),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学生毕业后除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将取得台湾高校的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
4.国外高校交流培养模式
为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转入我校国际项目班,修满所规定的学分,可获得学校及国外合作院校的双文凭。有“2+2”本科项目,“1+1”研究生项目,专科起点的有“3+1+1”研究生项目。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七条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学校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报考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财务管理、空中乘务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报考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商务、商务策划、文化产业管理、空中乘务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九条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必须是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以上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
第十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2011年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学校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