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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录取政策

2011年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照顾录取政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8 04:27:00 解决时间:2018-03-27 05:21

满意答案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1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根据《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1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根据《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1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三)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规定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三)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一)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第(三)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一)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第(三)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一)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 2018-03-27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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