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加分:
A、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20分。
、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竞赛和青少科技创新大赛前五名者,加20分。
C、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5分。
D、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竞赛和青少科技创新大赛前五名者,加15分。
(2)技能加分:
A、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一等奖获得者,加20分。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全能二等奖、单项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
C、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获得者,加10分。
D、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加5分。
(3)政策性加分:
A、烈士子女,加10分。
、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C、少数民族,加3分。
备注: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与缴费手续时交我校审核。2、如即符合推荐加分又符合技能加分,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3、加分计入考试总分。
2011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加分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