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录取的随迁子女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37号)实施学籍管理,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学生毕业后,对要求就业的毕业生,学校组织向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对要求报考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按照教育部和本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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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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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在沪就读期间,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意见》(沪府办发〔2009〕47号)等规定,享受同等国家资助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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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