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韶关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校本部),邮政编码:512005
韶关市惠民北路64号韶关学院黄田坝校区,邮政编码:512000
韶关市峰前路39号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00
韶关市新华南路1号韶关学院医学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韶关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韶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011年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