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职业资格: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1号)、《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3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务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21号)要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2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以当年卫生主管部门通知为准,一般报名时间为每年2、3月份,考试时间为5月份,卫生部人才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查询。我校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护理(日语护理方向)、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2.医师资格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我校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方向)、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2、3月份,考试时间一般为7月份(实践技能)和9月份(综合笔试)。
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我校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每年自5月开始,各地报名时间不一样,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为准,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份。
4、其他专业毕业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详情可查询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和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
(一)学生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学校对早操、正课、晚自习、晚宿舍就寝和各种会议、集会、活动等均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不准随意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考勤按病假、事假、旷课(以迟到早退折合为旷课)累计计算学时数,考勤情况作为学生操行评定和学籍处理的重要依据,记入学籍管理信息,与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先进评选、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培养发展等各方面挂钩,缺课旷课累计达到一定数目的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2.请销假制度。学生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权限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病假须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病历和建议休假证明,并到学校医院鉴定确认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经权限部门批准生效。事假和病假期满,均需持假条到高批准部门销假,否则,逾期部分按旷课处理。
病假事假请假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生效;请假二天由辅导员、系部主任签字批准生效;请假三天由辅导员、系主任、学生处签字批准生效;请假三天以上由辅导员、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和分管校长签字批准生效。请假学时数达到休学规定的须按相同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病假事假请假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生效;请假二天由辅导员、系部主任签字批准生效;请假三天由辅导员、系主任、学生处签字批准生效;请假三天以上由辅导员、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和分管校长签字批准生效。请假学时数达到休学规定的须按相同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学校实行总结评比制度,每学期学年对学生学习成绩、考勤、纪律、完成任务参加活动情况和特殊贡献、获得的奖励、好人好事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本班同学、辅导员、系部和学生处进行评定和量化打分。学校根据成绩高低、项目要求和有无违纪记录等情况,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定、学生干部选拔、发展学生党员和学校对外表彰推荐等。
4.学生工作量化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班集体和系部开展的学生工作竞赛,把学生早操、纪律、卫生、内务、宣传等12项一日常规项目进行考核量化打分,每月评出班级和系部学生工作成绩,根据成绩高低分等级发放班级全面竞赛奖。全面竞赛奖是班费的重要来源,可以用于日常班级开展活动、竞赛等,由班级自主支配。有纪律处分学生的班级当月全面竞赛奖失掉评选资格,该班也不能参加年终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5.争先创优和总结评比制度。每学期、学年进行总结,每学年进行评先选优,主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学生工作量化成绩等评定。学校设有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十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符号。每年教育厅、卫生厅等上级单位下达我校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从学校各类先进中评选。
6.奖助学金评比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根据各自政策制度评选范围和要求,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和有无违纪处分等,自下而上,由班级、辅导员、系部和学生处依次评选推荐审批,并逐级公示。国家和省政府奖助学金额度在2000~8000元不等,学校奖学金在200~5000元不等。
7.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学校学生干部分共青团和学生管理服务系统,设班级、系部、学校三级学生干部组织。班级设班委和团支部,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系部设系部学生会,由本系部学代会选举产生;学校设校团委干部和校学生会,学生会干部由各系部推荐,团委学生处进行指导。
8.大学生党员教育培养和发展制度。根据上级下达党员发展计划,每年学校在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中发展接收党员。程序也是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示,由学生党支部负责教育培养、考察和发展。新生志愿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请早作打算。首先要自学党章、深刻学习了解党的光荣历史和现阶段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各方面知识。按规范写好入党申请书并递交给党组织。同时,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和态度,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历练自己,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加强学习,要求进步,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接受党组织的培养、考察和考验。
9.学生违纪处理制度。大学生应当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凡事三思而后行,避免因一时冲动给国家、学校、社会、家庭、他人或自己造成经济损失、荣誉损毁或个人某些权利的丧失,给自己留下终身懊悔甚至遗憾。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成长成材,学校从教育学生的目的出发,本着对学生本人和各方面负责的态度,制定了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并严格执行。凡无故旷课、考试作弊、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恶意诋毁师生、涉黃赌毒、坑骗拐偷、故意破坏公物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给国家、社会、他人造成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制度规定、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希望引起广大同学的重视和警觉,愿这项制度只成为一块警示牌,而不对任何同学发挥效力。
10.禁烟禁酒规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省卫生厅等有关要求,学校为无烟单位,校园内一切场所都禁止吸烟。学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吸烟,禁止喝酒,更不准酗酒和酒后滋事。作为一名大学生,请您自觉遵守学校禁烟禁酒规定,为建设和谐文明校园尽一份力量。
(二)学籍管理制度
1.学生应自觉按本专业要求和教育教学安排,按时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三年修业期满,思想品德优良、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依法享受相关待遇。凡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或规定科目有不及格的,不能按时毕业。
2.在学籍管理制度中还详细规定了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考试、纪律处分等相关条件和处理方式程序等,请广大同学认真阅读学生手册,或登录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网站了解相关内容,以便你能高兴地入学,愉快地完成学业,顺利地毕业,走出校门展翅高飞,报效国家和社会,回报家庭,实现人生理想和抱负。
2011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区新生学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