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培养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和社区护理的护理人员。
具体培养目标: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护理职业能力,在护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中等专业人才。护生应当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良好的护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及从事护理工作所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护理职业技能,能初步分析和解决护理实践中的一般问题;具有继续学习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立业创新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经过三年学习,护生应达到以下具体业务要求:
1.掌握必需文化知识、护理学基本理论和必需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卫生保健等知识。
2.具有以护理对象为中心,参与实施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
3.具有规范的基础护理和各专科护理基本操作技能。
4.具有对常见疾病病情变化和常用药物疗效及药物、心理反应的观察能力。
5.了解对急、危、重症病人的急救原则。
6.能初步运用预防保健知识,向个体、家庭、社区提供保健服务,并能初步进行健康指导。
7.具有初步的病房管理能力,和一定的自学能力。
8.掌握人文、社会等与医学相关的知识。
9.具有一定的英语会话能力和初步的专业英语阅读能力。
10.具有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2011年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培养目标与业务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