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高考期间,各市与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与各考点、各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考点的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地区、本校高考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受理举报的单位、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及通信地址,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规定,严肃处理高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考生的各种违规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建议参照教育系统违规人员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的高校,要取消违规招收学生的入学资格,全额退还学生所交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负责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要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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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