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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学院概况

2011年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学院概况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6 17:27: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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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 鲜明的办学特色。学院发挥企业办学优势,坚持学历教育与职工培训并举的办学指导思想;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形成了以石油类专业为主干、社会通用类专业为补充的专业布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融教学做于一体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多证书”管理等,实现了校企“零距离”、理论与实践“零间隙”、毕业生上岗“零过渡”。

第十二条 优质的教育质量。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突出技能训练,提升教学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积极进行高职教育培养模式的探索和研究,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技能证取证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英语四级通过率达到50%以上,六级通过率达到了20%左右,计算机取证率达到了100%。学院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2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正式出版教材60余部,出版著作4部,申请专利2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500余篇。

第十三条 石油特色的校园文化。学院将大庆精神、胜利精神等企业文化引入校园,不断加强对办学传统和经验的总结凝练,形成了“精钻博采、励志笃行”的校训;“惟真求实、严谨创新”的校风;“身正学高、传道授业”的教风和“知行合一、专博并进”的学风,确定了以“油海冲浪”为主题的校标,创作了《托起能源的太阳》校歌,编印了《校园文化手册》,形成了“人人遵章守纪,事事讲求精细,时时注重创新,处处体现和谐”的行为规范。精神理念与校园文化的融合形成了全院师生员工的导向力、整合力、约束力和凝聚力。

第十四条 良好的办学声誉。办学三十八年来,学院已为石油石化行业和地方培养各类专业人才8万多人。其中,有10余人担任厅(局)级、270人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36人被聘为局级以上首席专家,绝大部分毕业生成为企业生产管理的骨干。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科技创业奖、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中石化油田管理部副主任刘汝山,就是他们中的突出代表。

第十五条 广阔的就业前景。作为企业办学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依托胜利油田产业链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优势产业群,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通过建立就业实习基地、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定期举办人才需求洽谈会、校园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力推荐毕业生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是面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铁14局、山东煤炭地质局等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公司。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岗位适应能力强、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广泛赞誉。

近几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中专学生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教育科研基地”等荣誉称号。2008年,在山东省组织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经过学院几代人的弦歌不辍、薪火相传,学院业已走在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前列。

第十六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中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46--8551303

第十九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指南、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普通高职招生计划1500人,招生专业21个。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属于高职(专科)二批录取院校。对填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志愿、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学院投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查询。

第二十六条 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并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普通高职(专科)学费:理科5000元/年·人、文科4800元/年·人。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自身原因提出退学,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完成学业,设有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对特困生的学费实行减、免、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奖励措施

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

③学院奖学金1000元/人·年。

(2)资助措施(主要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3000元;

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岗:岗位报酬5元/工时,每天按两工时计算,月报酬300元左右;

⑤“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名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可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查询)。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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