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4242
第六条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新区荷花路6号
第九条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确定为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十条地理环境:学院地处闻名中外的孔孟之乡?—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市北湖新区。交通便利,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济宁市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和生态宜居新城。
2011年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