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1510
第七条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高职学院位于济南市黄岗东路3号。
第八条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高职)教育
第十条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011年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