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号:10435(考生填报志愿使用的学校、专业代号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制的《报考指南》为准)。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招生计划范围:全国29个省(市、区)(详见学校招生计划表)。
第九条 招生类别及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普通本科二批和专科一批;校企合作办学(理)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二批。招生批次各省有不同安排(详见考生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制的《报考指南》)。
第十条 办学条件:
青岛农业大学是一所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等学科的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其前身莱阳农学院,1951年始建于莱阳市,2002年迁址青岛市,并于2007年更改现校名。
学校总占地3423亩,校舍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校内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84.4万册,国内外期刊10727种,电子图书18982GB。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90人,副高级职称429人,博士306人,硕士808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5人,山东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博士生导师22人。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
学校现举办64个本科专业,拥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拥有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8个研究所。设有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基地人才培养与研发中心、中国鸵鸟疫病防制中心、青岛市农机化高级人才培训基地等研发培训机构和康奈尔大学BTI―青岛农业大学无脊椎动物细胞培养和细胞工程中心、国际合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韩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中英食品研究所等中外合作研究机构。目前已与美、德、加、英、日、韩等17个国家的58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双方互派访问学者和交流学生,开展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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