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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萍乡市卫生学校秋季规范招生

2011年萍乡市卫生学校秋季招生简章(五)规范招生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2 03:15:00 解决时间:2016-03-0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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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招生

1.采取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限时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规范招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全省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

二是加强计划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全省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

三是加强录取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负责中招录取工作。设区市中招办建立全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库,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汇总,建立全省高中新生录取库。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对照中招报名库对录取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各普通高中凡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

四是实行普通高中限时招生管理。全省统一由各设区市于7月5日之前向考生、社会公布中考成绩,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10月10日之前将高一新生录取库报省教育考试院,10月底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审核通过的报名库和全省录取库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依据全省录取库审核办理新生学籍。

五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局长是本级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把责任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高、中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考改革实验区的招生,以考生的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录取,由省中招委划定低等级控制线。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高、中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考改革实验区的招生,以考生的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录取,由省中招委划定低等级控制线。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高、中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考改革实验区的招生,以考生的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录取,由省中招委划定低等级控制线。

七、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严禁乱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舞弊者,按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中招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市、县(区)中招办均设有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23842、8629014。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1年3月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严禁乱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舞弊者,按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中招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市、县(区)中招办均设有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23842、8629014。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1年3月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严禁乱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舞弊者,按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中招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市、县(区)中招办均设有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23842、8629014。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1年3月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管理,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

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5.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 2016-03-0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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